[点击下载][点击下载][点击下载][点击下载][点击下载][点击下载]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21〕4号)精神,现将济源示范区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0年执业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财政金融局随机抽取5家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作为被检查单位(见附件1),其他代理机构可自愿申请参加,同时可依据工作量自行增加评价数量。按照《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从每家代理机构抽取代表性项目数量时,应不少于5个。对2020年以来审计检查所发现辖区政府采购有关问题进行延伸督查,并把相关代理机构增加为重点监督评价对象,项目范围以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为主。
财政部门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执业情况开展检查工作,法律法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规范性文件等(见附件3)。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相关情况开展评价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型、综合型两类进行分别评价。
二、监督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监督评价时间从2021年6月开始,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材料报送阶段(2021年6月11日至6月18日)
参加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的代理机构根据财政部门通知(见附件4)要求,对照监督评价依据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项目(财政部门抽点)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对2020年度执业情况,被检查单位形成自查报告,参加评价单位形成自评报告(见附件5),报送财政金融局(503室)。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1年6月18日至7月18日)
财政部门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和相应打分。财政部门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编制工作底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编制评价底稿。
(三)现场监督评价阶段(2021年7月19日至7月30日)
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评价工作组进一步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考察、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
(四)处理处罚阶段(2021年8月2日至9月15日)
财政部门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汇总报告阶段(2021年9月16日至9月30日)
汇总形成监督评价工作报告上报省财政厅。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对代理机构进行监督评价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举措,是督促代理机构同质化向专业化发展的方向,是新形势下优化营商环、探索监管模式、遵循政府采购原则的必然要求。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相关规定要求,使此次监督评价工作落到实处,为后续的评价结果应用打下坚实基础。
(二)精准组织。财政部门将组织得力人员,依法履职尽责,确保评价工作按节点集中时间、力量推进实施,严格履行检查程序,遵守检查纪律,公正廉洁,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各被抽查的代理机构要认真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准备资料,自我画像,准时做好自查上报工作,评价要真实有效,防止弄虚作假。
(三)总结提高。近年来,济源示范区持续开展了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工作中一些常见问题仍没有彻底纠正。各采购当事人要充分认清自己的主体责任,共同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氛围,促进政府采购活动更加规范、有序发展。
附件:1.2021年济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名单
2.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3.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依据文件清单
4.济源市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5.2021年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