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桥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从《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
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管理区)、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以下统称包装需求标准,见附件),现就我区推广应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平桥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从《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
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管理区)、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以下统称包装需求标准,见附件),现就我区推广应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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