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及规范操作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管理区)、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果购代理机构:
为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推进政府采购中对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工作,规范中小微企业界定标准,筒化中小微企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关于对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及规范操作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管理区)、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果购代理机构:
为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推进政府采购中对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工作,规范中小微企业界定标准,筒化中小微企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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