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桥区财政局关于转发《信阳市政府采购文件歧视性和倾向性禁止条款清单》的通知

平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2021-04-26 00:00: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管理区、区直各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水平,现将《信阳市政府采购文件歧视性和倾向性禁止条款清单》(2020年版本)(信财购(202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信阳市平桥区财政局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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