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济源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2021-04-21 00:00:00

〔202151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提高政府采购各当事人任意识,维护公平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根据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现将济源示范区政府采购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承诺对象

信用承诺的对象主要包括:采购单位(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span style="; z-index:1; left:0px; margin-left:410.5333px; margin-top:88.9333px; width:9.0000px; height:14.0000px; "

二、信用承诺程序

信用承诺对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应知晓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在信用建设方面需履行的权利义务,并按采购项目签署《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见附件)。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应及时公示《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在发布采购公告时作为附件一并上传,《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同其他项目资料一并存档。

三、相关要求

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是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信用分类的重要依据。财政监管部门在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中,发现承诺对象存在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事实,应当记录不良信用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的失信惩戒机制进行管理。该制度执行情况将被列为政府采购重点监督检查内容。本通知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l.采购人信用承诺书

2.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

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

                                2021420

附件1

采购人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公平竟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采购人形象,现对我单位开展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谁采购,谁负责”;

二、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公开各类政府采购信息;

三、合理提出采购需求,不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

四、按规定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创新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扶贫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五、及时签订和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采购合同;

六、严格履约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

七、依法及时答复供应商质疑,积极配合投诉处理等事项;

八、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接受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我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span style="; z-index:1; left:0px; margin-left:423.3333px; margin-top:126.0000px; width:9.0000px; height:15.0000px; " 单位名称(盖章)                        

附件2

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公平竟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采购代理机构形象,现对我单位开展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从业条件;

二、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主动接受行业监管;

三、不与供应商恶意串通,不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四、依法及时答复或协助采购人答复供应商答疑,积极配合投诉处理等事项;

五、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不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六、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接受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我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span style="; z-index:1; left:0px; margin-left:413.0667px; margin-top:124.8667px; width:9.0000px; height:14.0000px; " 单位名称(盖章)                     

附件3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公平竟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形象,现对本人在项目政府采购评审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具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二、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

三、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主动申请回避;

四、不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六、严格遵守评审工作记录,保守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七、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

八、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九、本人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span style="; z-index:1; left:0px; margin-left:405.8667px; margin-top:127.0667px; width:9.0000px; height:14.0000px; " span style="; z-index:1; left:0px; margin-left:167.2667px; margin-top:22.4000px; width:5.0000px; height:7.0000px; " 专家姓名(签字)                        

  •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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