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港财采〔2021〕1号
全区各预算单位:
为促进全区各级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内部权力规范运行,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根据《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各预算单位要于2021年3月31日前,建立或组织政府采购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结合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各类最新政策文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进行建立、修订并完善,使之更加符合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
二、全区各预算单位要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本单位制订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正式文件(加盖公章PDF版)上传至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
三、区财政局将于5月对我区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进行统计,于6月督促不合格单位进行完善、整改,对未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财务管理综合考评。
附件:关于加快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的通知(郑港财采〔2021〕1号)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