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港财〔2019〕61号
政府采购各相关市场主体:
为推进我区政府采购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现将《郑州市政府采购行业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我区参照相同标准执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转发《郑州市政府采购行业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港财[2019]61号)
2019年12月23日
郑港财〔2019〕61号
政府采购各相关市场主体:
为推进我区政府采购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现将《郑州市政府采购行业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我区参照相同标准执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转发《郑州市政府采购行业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港财[2019]61号)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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