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2021-02-24 00:00:00

郑港财〔202111

全区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豫财购〔20211号)和《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郑财购〔20212号)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含已开展采购活动尚未签订合同、合同尚在履约期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具体时间安排

我区专项清理时间为2021218日至318日,主要采取预算单位自查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预算单位自查(2021218日至35日)各区级采购人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做好自查和清理工作安排部署,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并将本部门、本系统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和清理情况进行汇总,填写《政府采购入围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项目统计表》(附件2),连同自查清理情况说明形成总结报告(包括主要做法、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整改措施等),于202135日前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区财政部门(电子版发送至gqzfcg@163.com,无相关情况也需报送)。

(二)重点核查阶段(202135日到318日)区财政部门要根据采购人自查和清理情况开展重点核查。核查项目数量和比例由区财政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但涉及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服务的采购项目核查比例不低于50%;核查结束后,区财政部门填报《政府采购入围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项目核查表》(附件3),连同清理核查情况、附件2统计表一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21318日前上报市财政局。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清理要求

(一)对尚未签订合同和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和财办库〔202114号文件“二、(三)”要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通知有关方。

(二)已签订合同尚在履约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终止合同,并通知有关方。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限完成清理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区财政局于2021218日起开设举报邮箱gqzfcg@163.com,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邮箱反映违规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情况。

附件:1.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郑港财〔2021〕11号)

      2.政府采购入围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项目统计表、核查表

 

2021222

  • 郑港财【2021】11号-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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