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财政局关于全面实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2021-02-24 00:00:00

郑港财〔202110

全区各预算单位: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优化营商环境成果,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郑财购〔202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在2020年试点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基础上,全面实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和渠道

(一)公开主体

采购意向由各预算单位负责公开,主管预算部门可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集中公开。

(二)公开渠道

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是我区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主要渠道。河南省财政厅已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各市县分网设置“采购意向”栏目,区内预算单位通过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登录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信息发布—采购意向公告栏目,按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格式在线填报并发布采购意向,由系统自动发布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采购意向”栏目。有条件的单位可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同步公开采购意向。

二、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

(一)公开范围

当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二)公开内容

采购意向公开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

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已公开采购意向但因特殊原因不能开展采购的,应在政府采购网相同栏目及时发布取消采购意向的相关信息。

三、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依据和时间

(一)公开依据

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正式批复的部门预算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以实际下达的预算为依据。

(二)公开时间

2021年起,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所有预算单位对年度内安排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逐项公开。

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发布项目采购公告)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以书面说明的形式向区财政部门报备,经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准确衡量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成本与效益,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全区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落实责任

全区各预算单位要增强采购项目实施计划性和进度概念,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区财政局将各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落实情况与年度财务管理综合考评结果相挂钩。

(三)加强督导

区财政部门负责根据本通知要求对区内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着重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指导,确保区内预算单位按时、按要求完成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区财政局将结合营商环境评价、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等工作,对采购意向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关于全面实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郑港财〔2021〕10号)

 

2021222

  • 郑港财【2021】10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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