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郑州市供销合作社关于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情况的通报

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1-02-03 00:00:00

郑财购〔2021〕1号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区(市)财政局、扶贫办、供销合作社: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支持乡村振兴的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助力精准消费扶贫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指示的要求以及《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的有关精神,市财政局会同市扶贫办、市供销社多措并举,抓实抓牢,组织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开展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如期完成2020年度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目标任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情况

支持脱贫攻坚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为使此项工作得到扎实推进和高效落实,郑州市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一是制定相关政策。市财政局联合市扶贫办、市供销合作社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郑财购〔2020〕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情况的通报》(郑财购〔2020〕9号),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牵头职责,进一步强调重点工作内容,明确扶贫部门和供销部门工作重点,扩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形成工作合力。二是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全市政采扶贫工作群,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和各级预算单位填报基础信息,确定预留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份额。多次召开全市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会,并对预留份额较大的部分市直单位和县区进行点对点重点督办,进一步督促各县区和市直单位开通激活平台账号、尽快开展采购活动,提高预留份额采购的序时进度,确保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取得实效。三是创新合作方式。针对部分单位采购平台农副产品“无实物、成本高、存储难”的实际困难,市财政局主动对接商务局等部门,通过商超在贫困县范围内寻找已有的成熟产品,帮助预算单位完成产品初筛,并利用集采优势降低采购成本,为预算单位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降低整合采购难度。

二、全市预算单位预留份额和采购执行情况

(一)平台账号注册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各级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扶贫832平台)共注册预算单位管理账号2232家,开通采购人交易账号2392家,共计1610家预算单位完成预留份额填报(不含填报份额为零的单位),预留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为1414.19万元。预留总额排名靠前的县区有荥阳市、中牟县、巩义市等;预留总额排名靠前的市直部门有公安局、市委党校和司法局等。

(二)预留份额和平台采购交易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各级预算单位在平台累计完成采购交易额为1799.21万元,全市各县区和绝大部分市直单位都超额完成了年初预留份额采购任务,只有极个别部门还未完成预留份额采购。从全市来看,航空港区、巩义市、中牟县、新郑市等县区交易额突破百万;市直单位中,卫生健康委员会、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局、民政局等部门对平台采购份额贡献巨大。需要特别提出的是,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园林局、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单位前期填报份额虽为零,但主动在平台开展采购活动,为本项工作在全市的落实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运用好政府采购政策,通过预留份额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财政部、国家扶贫办落实中央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之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21年新年贺词中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财政厅决策部署,统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抓紧办结在途订单。各县区各部门可按《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有关要求,将2020年通过其他渠道购买的农副产品,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采购凭证、带贫成效等相关佐证材料上传至扶贫832平台。各主管单位要督促所属预算单位对2020年度前到货的订单,请于2021年1月15日前通过“支付货款”功能上传支付凭证、完成交易。

(三)着力保障交易顺畅。目前我市还有623家单位在扶贫832平台未明确相关信息,无食堂的预算单位在扶贫832平台里要直接注明无食堂,无需填报预留份额。未注明无食堂又未填报预留份额的,要及时更新信息,2021年度开展采购活动前要明确预留份额或者注明无食堂。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积极组织引导预算单位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县区(市)财政部门要积极督促本级预算单位做好工作落实。各级扶贫部门要加强与结对帮扶贫困县联系对接,确保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货源充足、采购有序。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在搭建、管护、运营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方面,主动作为,发挥作用,运用网络销售平台积极为采购人、供应商提供便捷高效的交易服务。

(四)持续联合督导通报。各级财政部门、扶贫部门、供销合作社要通力协作,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推进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省财政厅通报情况以及平台信息统计数据对各级预算单位推进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供应商带贫益贫等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农副产品交易情况表(截止2020.12.31)

附件2:郑财购〔2021〕1号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郑州市供销合作社

2020年1月6

  • 附件 农副产品交易情况表(截止2020.12.3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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