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精神,深入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要求,依法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明确政府采购职责分工,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各预算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促进采购人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促进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要求
(一)组织学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附件1)
2020年12月18日,国务院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11年《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进行了修订,在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方面,作出了更加细致的要求。
要求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采购份额的预留比例与年末实际中标供应商的规模比例为两个不同的概念。
各单位应及时组织本单位全员,尤其是政府采购内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预算编制相关人员、采购项目具体执行处室和人员进行学习。
(二)填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预算单位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情况表(附件2)
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做好在充分学习、理解该办法的基础上,着手对2021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进行完善,并于报送部门预算时,同时填报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情况表。
各预算单位应结合本单位采购需求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资产配置标准等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详尽编列、如实编列、准确编列,切实加强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可执行性。
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相关要求严格预留。
(三)贯彻执行
2021年起,各单位在执行政府采购项目时,发布的采购公告和编制的采购文件中的要求和描述不得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要求相抵触,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预算项目中的执行,执行时不得擅自变更预留份额,不得拆分同一预算项目下的同类同品目采购项目。
二、报送意义
此次报送内容与我区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密切相关,报送内容和预留份额的准确性、合理性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落实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落实具有重大意义,对于未按要求报送的预算单位,区财政局将根据报送结果上报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予以通报。
三、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各预算单位于报送部门预算时,同时将本单位编制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预算单位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情况表》(附件2)加盖公章扫描后连同EXCEL电子表格一并发送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邮箱,纸质版报送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522房间。
部门预算经人大审议通过并最终批复后,已报送的政府采购预算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情况与部门预算有变动的,预算单位应对政府采购预算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情况表进行调整,并再次报送至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谷晓良 联系电话:86198006
邮箱:gqzfcg@163.com
附件:关于报送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的通知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