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2020-12-30 00:00:00

全区各预算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区实际,制定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人:谷晓良,联系电话:86198006

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020年12月30

  • 郑港财【2020】75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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