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财政局 濮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加强评审专家独立评审行为管理的通知

濮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2021-10-27 00:00:00

市直各预算单位,评审专家:

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独立评审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加强评审专家独立评审行为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二、市行政服务中心开设评审专家等候区、采购人代表等候区,评审活动开始前,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分别在各自等候区等待。

三、市行政服务中心专门开设采购人代表评标室,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与采购人代表不在同一评标室评审,评审专家与采购人代表实行物理性隔离。

四、评审专家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此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濮阳 2021年度 濮财购[2021]16号-濮阳市财政局 濮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独立评审行为管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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