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的通知

濮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2021-10-27 00:00:00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区)财政局、各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171日起施行,现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 濮阳 2021年度 濮财购[2021]11号-濮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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