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惠济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惠济区财政局 2021-09-28 00:00:00

郑州市惠济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惠财采2021〕1 号

各镇(街道)、区委各部委、区直机关各单位、郑州农业高新区、河南惠济经开区(郑州惠济特色商业区)、郑州惠济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进一步优化我区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强化各级采购单位主体责任,贯彻落实采购需求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现结合我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提出有关要求,请贯彻执行。

附件:《郑州市惠济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惠财采〔202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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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过渡期:2021年10月1日——11月30日,11月30日正式执行需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2)采购需求关联:2021年10月1日起,凡是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招标采购项目均需要进行采购需求、采购计划的编制、审核、确认,并将“采购需求”并上传至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后,方可启动计划申报工作;

3)需求调查:凡超过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以及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一条情形的项目,还需开展需求调查;

4)参照模板:按照《郑州市惠济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惠财采〔2021〕1号),后附需求编制相关模板,文件可从《惠济区政府采购》、工作群中下载学习。

  • 惠财采 2021 1号 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最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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