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淅川县政府采购文件抽查制度》的通知

南阳市淅川县财政局 2021-11-08 00:00:00

淅川县财政局文件

淅 川 县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淅川县政府采购文件抽查制度》的通知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质量和依法采购的水平,维护政府采购文件执行中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文件的检查、备案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检查的政府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采购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后审文件、投标文件、评标原则、评标办法、评标标准、评标标准细则、评标打分办法、各种补遗文件、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等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应当对下列政府采购文件在对外发布或投入使用前2个工作日进行审查并备案:招标公告、招标邀请函、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采购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评标原则、评标标准、评标办法、评标标准细则、评标打分办法、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三、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将对政府采购文件下列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一)是否符合国家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财政政策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是否与省、市有关政府采购、财政政策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三)是否按县政府采购办公室规定的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

(四)采购文件是否全面、完整、准确、真实;

(五)采购标准是否公开,是否存在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现象;

(六)评标办法、评标标准、评标细则及打分办法是否符合政府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在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中是否存在对其他供应商的排斥行为或者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四、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对有关政府采购文件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要求的,应当及时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及时进行纠正。拒不纠正或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次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否则由有关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淅川县财政局 

20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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