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财字〔2021〕37号关于在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中使用供应商信用评估、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

南阳市淅川县财政局 2021-11-08 00:00:00

淅川县财政局文件

淅财字202137

关于在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中使用供应商信用评估、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采购项目,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作用,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意见》(豫公管委〔20171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2017号。

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政府采购项目中深化信用信息应用,全面实施信用监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信用承诺制度

投标人、供应商、竞买申请人各类市场交易主体在每次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签订信用承诺,对各自提供的资料、证照的真实性负责,对各自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行为负责,如提供虚假资料、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违规违纪或其他失信行为的,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任何信用惩戒。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定期将信用承诺信息推送共享至县信用信息平台,纳入交易主体信用记录并在信用中国(河南南阳)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应用信用报告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中时要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可以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

三、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并定期将评价结果推送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探索运用各行业监管部门信用分级评价结果,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库,为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服务。

四、实施信用联合奖惩

招标人、采购人、转让方、出让人在制定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转让文件、出让文件时,要根据国家各部委签署的46个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中的有关规定(附件),落实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主体实施联合奖惩的有关措施。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使用数据接口形式,对接淅川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联合惩戒系统,在政府项目交易过程中自动比对投标人、供应商、竞买申请人的信用信息,对被列为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依据国家有关联合奖惩备忘录自动限制参与资格,并自动形成联合惩戒案例,反馈至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联合惩戒系统。

附件1: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和政策依据

附件2:信用承诺书模板

附件3:信用报告参考模板

202121


附件1: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和

政策依据

序号

惩戒对象

惩戒措施

政策依据

 

1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上市公司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等责任主体

禁止参加政府釆购活动

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3062号)

 

2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釆购活动

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

2016141号)

 

3

在安全生产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等

依法限制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参与政府釆购活动

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

 

4

在环境保护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

禁止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釆购活动

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

 

5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下列人员: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

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代理活动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活动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从业活动

 

6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962号)

 

7

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

限制参与政府釆购活动

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

 

8

质检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

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釆购活动

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202号)

 

9

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到期债务等失信、失范行为的单位、组织和有关人员

依法限制失信责任主体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

 

10

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当事人

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釆购活动

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发改财金〔20162798号)

 

11

统计部门依法认定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796号)

 

12

交通运输部门公布的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

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釆购活动

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

 

13

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未经许可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

禁止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釆购活动

关于在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844号)

 

14

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食盐和非食用盐产品生产经营者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关于对盐行业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经体(20171164号)

 

15

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被列入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

依法禁止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釆购活动

关于对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运行〔20171455号)

 

16

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被列入运输物流行业“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及负有直接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挂靠货车实际所有人及相关人员

对失信主体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釆购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运行〔20171553号)

 

17

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各类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以及与保险市场活动相关的其他机构和人员

依法限制参加政府釆购活动

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1579号)

 

18

为被对外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和地方列为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

依法限制严重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釆购活动

关于对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外资(20171893号)

 

18

国内贸易流通领域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关于对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1943号)

 

20

质检总局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进出口生产经营及相关代理企业

对严重失信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禁止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釆购活动

关于对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6号)

 

21

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失信行为的相关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依法限制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331号)

 

22

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

将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息作为政府釆购供应商、选聘评审专家的审慎性参考

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342号)

 

23

家政服务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机构及人员等责任主体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8277号)

 

24

存在旅游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

依法限制参加政府釆购活动

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737号)

 

25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被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评标评审专家及其他相关人员

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釆购活动

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


①、交易项目入场须提交招标单位信用承诺书、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及信用报告;

信用承诺书

(招标单位范本)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单位诚信守法交易的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诚信承诺:

(一)本单位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不存在补办招投标手续的情况;

(二)本单位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项目审批文件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严格依照国家和河南省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没有规避招标、泄露保密资料、排斥歧视潜在投标人、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

(五)严格遵守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流程,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发布公告(公示)、组建评标委员会、定标、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处理质疑投诉等;

(六)本单位自愿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七)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 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八)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信用承诺书

(招标代理机构范本)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单位(机构)诚信守法交易的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机构)作出以下诚信承诺:

(一)本单位(机构)所提交的单位(机构)基本信息、资质和资格、业绩、信誉、审批文件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严格依照国家和河南省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没有规避招标、泄露保密资料、排斥歧视潜在投标人、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

(四)保证所代理项目管理部人员均为本单位(机构)正式人员,且在市级诚信库注册,所提供的执业证件、身份证件、劳务合同、社保证明等资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出借(借用)资质情况;

(五)严格遵守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流程,遵守各项行为规范,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发布公告(公示)、组建评标委员会、开标评标、发放中标通知书、处理质疑投诉等;

(六)严格落实代理服务费收取、评标专家劳务发放等有关规定,不乱收费、不滥发劳务报酬;

(七)本单位自愿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八)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 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九)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名称(盖章):

   


②、评标专家信用承诺书须在评标时由评标专家签署。

信用承诺书

(评标专家范本)

为维护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标(评审)原则,树立评标专家诚实守信的形象,本人作出以下承诺:

(一)所提交的本人信息及专家申报材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和河南省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遵守评标(评审)工作纪律,维护评标(评审)秩序;

(三)当本人的工作单位、职称和通讯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专家库建设管理部门;

(四)当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是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或作为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负责监督所评标(评审)项目时,本人主动依法依规进行回避;

(五)不得有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透露对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擅离职守,不按规定评标,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以及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等行为。

(六)按时参加评标(评审)工作,依法依规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对所提出的评标(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七)对评标(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综合监管机构举报;协助、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综合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

(八)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对本人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责任。

本人专此郑重承诺。

评标专家本人签名:

                      


③、招标文件中须明确要求投标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承诺书及信用报告;

信用承诺书

(投标单位范本)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依照国家和河南省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

(四)若中标,本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约并自觉履行合同义务,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扫描件上传至交易系统;

(五)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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