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代理机构行为,指导代理机构依法代理采购项目,现将2021年全国代理机构监督检查项目检查指标表予以发布,请我县各代理机构对照指标,规范采购活动,避免违规行为!
一、项目执行:采购代理委托
1.合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2.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3.未代理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4.核实采购人进口产品审核情况。
二、项目执行:采购需求制定
1.采购需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等相关标准。
2.采购需求完整、明确。
3.对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就采购需求向社会公众、相关供应商、专家征求意见。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绿色包装,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
5.未存在专利、专有技术和指向性技术指标。
6.未指定产品、品牌、技术和唯一性工艺。
三、项目执行:采购方式选择
1.选择法定的采购方式。
2.采购方式与采购需求匹配。
四、项目执行:采购文件编制
1.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内容完整,合法合规。
3.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已在采购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未将供应商资格条件列为评审因素。
5.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6.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中未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7.合同条款设置符合采购需求。
8.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未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五、项目执行:评审准备
1.根据法定方式或程序确定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合理合法抽取专家。
六、项目执行:组织评审
1.开标室配备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评审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清晰可辨。
2.招标项目中,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是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3.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4.实际评审专家与抽取结果一致。
5.在评审活动开始前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回避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6.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要求其回避。
7.组织评审委员会推选采购人代表以外的评审专家担任组长。
8.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9.监督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时,及时制止和纠正倾向性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
10.禁止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评审现场,评审活动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1.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详细打分表和评分汇总表完整准确,对评审数据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提示评审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12.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七、项目执行:信息公告
1.在财政部指定媒体发布信息。
2.发布时间、公告期限符合相关规定。
3.格式规范,信息完整、真实。
八、项目执行:合同管理及履约验收
1.督促、协助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2.协助采购人编制验收方案。
3.协助采购人完成履约验收。
九、项目执行:保证金管理
1.设立保证金专门账户。
2.建立保证金台账。
3.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十、项目执行:档案管理
1.妥善保管采购文件。
2.将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十一、项目执行:质疑答复
1.质疑答复的内容、时间等符合相关规定。
2.如对评审结果进行改变,须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