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财政局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压紧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合理合规确定采购需求
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做好需求确定和采购实施计划等,科学合理确定项目技术、商务要求,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应当开展需求调查的项目,要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组织开展需求调查。严禁超标准、超预算、超工作需要设置采购需求。
二、科学制定采购实施计划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围绕采购需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采购实施计划。应充分考虑采购活动必需时间,确保实施时间满足工作需要;依法选定代理机构,集采目录内的项目委托集采机构采购;按照法定适用情形和采购需求特点,合理选择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定价方式和划分采购包;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合同类型和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应编入采购文件且不得有实质性调整;建立履约验收机制,验收结果应当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分网)”向社会公告。
三、强化采购内部风险管控
采购人应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需求内部管理制度和审查工作机制,切实规范采购行为。同时加强对采购需求的风险防控,预判采购需求形成和实现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事项,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和替代方案,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规范采购需求委托行为
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或其他第三方机构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各方的职责分工和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且有采购人支付。最终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采购人应当确认,并对其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五、加强计划备案管理
采购人在“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政府采购计划时,应上传如下资料:
1.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确定书(附件1);
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附件2);
3.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意见书(附件3)
4.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重点审查意见书(附件4)。
六、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当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如发现采购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可采取约谈、书面关注等方式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将有关线索移交同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处理。
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确定书
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
3.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
意见书
4.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重点审查
意见书
焦作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