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购〔2021〕6号
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街道)财政所: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的各项惠企政策,切实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釆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国务院、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政策,我局梳理了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请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时认真执行。
一、采购单位在满足本单位采购需求的前提下,积极落实《正面清单》中列示的各项政策。
二、一个采购项目填制一张《正面清单》。采购单位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对照《正面清单》结合实际逐项分析,在“落实情况”一列中勾选出可以落实的政策,并在采购活动中贯彻执行。
三、采购单位在采购计划备案时,一并上传该项目的《正面清单》。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发布采购公告时应当为供应商提供准确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通报制度。每季度对落实采购政策较好的采购单位和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进行通报表扬,并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选择采购政策执行较好的代理机构。
五、《正面清单》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调整适时更新。《正面清单》中列示的政策不适宜,请及时与财政部门联系,联系电话:0377-83977526。
附件:政府釆购政策落实正面清单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