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郑财购〔202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20日起,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展前,依托“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经“需求管理”模块备案《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文书范本》,并严格按照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的内容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附件: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郑财购〔2021〕9号)[点击下载]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