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财购〔2021〕11号 漯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漯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2021-11-10 00:00:00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区功能区)财政局

为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财政部印发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文件,现就贯彻落实该《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履行需求管理主体责任。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按照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二、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应当依据部门预算确定,为实现项目目标的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均需明确,且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精准。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对《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采购项目,在确定采购需求前,还应当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主要包括:

(一)1000 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四)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三、科学编制采购实施计划

采购人应当围绕实现采购需求,根据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采购需求的特点,科学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对合同的订立和管理作出安排。合同订立安排,包括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方式、竞争范围和评审规则等合同管理安排,包括合同类型、定价方式、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履约验收方案、风险管控措施等。

四、强化采购风险管控

采购人应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和审查工作机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人应当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风险。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调查、确定、编制、审查等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存档。采购文件应当按照审核通过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编制。

对《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在采购计划备案时,提交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以及单位审查情况(相关文书范本详见附件),其余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相关材料应形成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加强政策落实和监督检查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监督检查,将采购人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于实行审批制的进口产品采购项目,在递交申请材料时一并将采购需求相关材料作为申请材料之一报财政部门,否则将视为不符合申请条件。如发现采购人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的,可采取约谈、下达监督建议等方式责令采购人整改,并告知其主管预算单位。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将有关线索移交同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处理。

附件:1.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范本)

3.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范本)

4.政府采购项目审查意见(范本)

                            2021112

  • 漯财购〔2021〕11号 漯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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