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财购〔2021〕43号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 号,以下称《办法》),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不断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重要意义
采购需求是加强政府采购源头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公平竞争交易规则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保障采购结果的“物有所值”。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从确定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落实风险控制等环节加强管理,不断提升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水平。
二、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一)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采购需求管理工作。
(二)依法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购人应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确定采购需求应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应当开展需求调查的项目,应当按要求做好需求调查工作。
(三)依法编制采购实施计划。采购实施计划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采购需求的特点确定。在合同订立安排、合同管理安排的相关环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法定适用情形和采购需求特点选择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定价方式,合理安排采购活动实施时间。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类别,结合采购标的的实际情况确定合同类型,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属于《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范围的采购项目,合同文本应当经过采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审定。
(四)加强风险控制。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升采购质量。采购人可以根据本单位的采购需求管理工作实际情况,邀请第三方机构、相关专家参与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调查、确定、编制、审查等工作。参与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专家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参与审查。
(五)规范委托行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第三方机构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应当优先选择专业化程度高的机构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各方的职责分工和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费用标准和费用金额,且应当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人应最终确认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六)规范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调查、确定、编制、审查等工作形成书面记录,连同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等文书范本详见附件,供采购人参考使用,便于采购人编制和审查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提高执行实操性。
在“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备案时,需上传如下资料:
1.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
3.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意见书
4.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重点审查意见书
5.采购意向公开不足30日的和未公开采购意向的项目,请提供情况说明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要积极宣传《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从工作实际出发参照《办法》执行,进一步明确备案时需要提供资料和审核标准,畅通采购实施计划备案渠道,方便采购人开展备案工作。同时,应当将采购人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采购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如发现采购人违反《办法》规定的,财政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以上通知,各县(市、区)财政局可根据本辖区具体情况参照执行。市直各预算单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电话:0375-2627596。
附件:1.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2.政府采购需求文书范本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