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财购〔2021〕34号
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决定进一步调整压减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各环节完成时限,全面提高我市政府采购效率。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 需要调整压减的政府采购各环节时限规定
(一)在评审结束后1日内确定采购结果,同时对中标单位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告。
(二)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日内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当日完成合同备案工作。
(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应在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同时在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验收结果公告。
(四)验收合格具备付款条件的项目,采购人要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资金。
二、 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压减时限提高效率对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意义。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公开公正透明是重点,提升全市采购效率效能是关键。政府采购各个环节时限是政府采购指标营商环境评价的重点,也是全省各个地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评价位次先后的主要因素。全市各级预算单位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坚持依法依规、高质高效推进项目,在组织项目时真正做到“马上办、现在办、即时办”,不推诿、不扯皮,按照相关时限要求完成采购活动。
(二)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各级预算单位是政府采购的主体,也肩负着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各级预算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各预算单位要围绕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立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特别是各预算单位要建立政府采购专员制度,每个预算单位要明确1名责任心强、法规意识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为采购专员,具体负责或者指导、协调本单位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学习培训、采购信息发布、采购项目组织、项目履约验收、合同资金支付、质疑投诉处理等相关工作,在每个政府采购环节将优化营环境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导,强力推进。市财政局定期对市直项目进行全要素、全流程跟踪,督促各预算单位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推进项目;对违规、超时限的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