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
通 知
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20〕8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实施步骤
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遵循“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
(一)开展试点。选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体育局、农业农村局、粮食局、司法局、民政局等6家预算单位开展试点,自2021年4月1日起上述单位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二)全面实施。其他预算单位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按本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二、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和渠道
(一)公开主体。采购意向由各预算单位负责公开,主管预算部门可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集中公开。
(二)公开渠道。“汝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ruzhou.hngp.gov.cn//)”是我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主要渠道,河南省财政厅已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各市县分网设置“采购意向”栏目。
预算单位发布意向公开内容,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预算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编制本单位意向公开内容。
2.登录“汝州市政府采购网”,进入政府采购系统后,点击“信息发布”后,点击“采购意向公开”即可起草公告,起草完毕后,点击右上方“保存”后“发布”,完成后由系统自动推送至汝州市政府采购网“采购意向”专栏。
3.有条件的预算单位可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单位的采购意向。
三、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
(一)公开范围。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等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外,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二)公开内容。采购意向公开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见附件。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招标)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采购意向公开的依据和时间
(一)公开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以实际下达的预算为依据。
(二)公开时间。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发布项目采购公告)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向本级财政部门备案,经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不公开采购意向,直接备案采购计划。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采购意向公开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试点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预算单位是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单位采购意向,要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附件: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