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财发(2021)48号
浉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
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各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要求,为提高我区政府采购透明度,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
二、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和渠道
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负责公开,主管预算单位可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集中公开,有条件的部门可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采购意向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信阳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信息”中的“其他”栏发布,代理机构应免费协助采购人发布采购意向信息。
三、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标准及内容
2021年区直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执行标准为货物、服务30万以上的采购项目,工程60万以上的采购项目。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见附件。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依据和时间
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应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五、工作要求
区直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自2021年7月1日实施,2021年7月1日后发布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均应提前进行采购意向公开。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财政部门将对各单位采购意向公开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2021年6月29日
附件:
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单位名称) 年 (至) 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单位名称) 年 (至)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
备注 |
|
(填写具体采购项目的名称) |
(填写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
(精确到万元) |
(填写到月)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
…… |
|||||
|
……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