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财购〔2021〕5号
关于印发《浉河区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采购人手册》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
为优化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采购效率,提高采购透明度,规范采购文件编制,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提高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备案、合同支付效率,配合中标企业合同融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政府采购活动中涉及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制作为工作手册,请各采购人认真学习,严格按手册执行采购流程。
浉河区财政局
2021年8月15日
浉河区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
采购人手册
(2021版)
浉河区财政局
电话:0376-6312702
目 录
一、采购意向………………………………………(4)
二、采购人主体责任………………………………(4)
三、采购需求………………………………………(4)
四、采购文件………………………………………(5)
五、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5)
六、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保证金…………………(6)
七、中标结果确认…………………………………(6)
八、规范代理费用收取……………………………(6)
九、签订合同、合同备案…………………………(6)
十、履约保证金……………………………………(7)
十一、合同融资……………………………………(7)
十二、预付保函……………………………………(8)
十三、履约验收……………………………………(8)
十四、合同支付……………………………………(9)
十五、拖欠货款的处理……………………………(9)
十六、质疑处理 …………………………………(10)
十七、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台帐 …………………(10)
十八、采购人内控制度建设 ……………………(10)
十九、落实责任方面 ……………………………(11)
二十、政府采购法规、发文及其他说明…………(11)
一、采购意向
1、区直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执行标准为货物、服务 30 万以上的采购项目,工程 60 万以上的采购项目。
2、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应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3、具体请参看浉财发〔2021〕48号,《浉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二、采购人主体责任
1、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和履约管理的主体,履行具体采购操作职责,并为自己的采购行为负责。采购项目需要立项的,采购人在报财政部门前需自行完善立项手续,否则责任自负。采购资金未落实的,采购人不能启动采购程序,否则责任自负。
2、采购人在采购方式的自主选取、代理机构的选择、采购文件的编制、采购需求的制定、信息发布、质疑答复、开评标活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及验收、采购资金的支付中为责任主体,均需依法依规严格采购行为。
三、采购需求
1、采购需求应当合规、完整、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应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采购需求描述应当清楚明了,能够通过客观指标量化的应当量化。
2、需求复杂的采购项目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吸纳社会力量参与采购需求编制及论证,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
3、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四、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编制请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浉财购〔2020〕3号)及《浉河区政府采购文件歧视性和倾向性禁止条款清单》(浉财购〔2020〕2号)执行。
五、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1、采购限额标准(区直货物、服务30万,工程60万)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确实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在采购文件中说明理由。
2、超过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在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时应当提交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如只有一个超过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或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当在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时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确实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在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的备注中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说明理由。
3、各单位应在每年1 月30 日前,在信阳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本单位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4、具体请参看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六、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保证金
1、自2019 年10 月1 日起,提供招标文件下载的不再收取招标文件制作费用。
2、自2019 年8 月1 日起,在全区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中,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中标结果确认
1、采购人要确保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2、采购人、代理机构需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公告,采购文件需同时公告。
八、规范代理费用收取
为鼓励中小企业投标,减少投标企业负担,政府采购一个标段代理费用最高不能超过 10 万元,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代理费用最多不能超过 5 万元,PPP项目采购代理费用最高不能超过20 万元。
九、签订合同、合同备案
1、采购人需将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与中标供商签订采购合同,争取压缩为7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2、采购人要提高合同签订效率,低价不能履行合同的,要及时报财政部门处理,防止恶意竞争扰乱市场行为。
3、所签订的合同书不得对招标(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作实质性修改。
4、采购人负责招标采购事务的代表与负责合同审核签订的代表应分开。
5、采购人需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备案公告。
十、履约保证金
1、为优化营商环境,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
2、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缴纳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并应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
3、采购人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鼓励通过保函的形式收取。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可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拒不赔偿的,采购人可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申请对供应商进行失信行为记录。
十一、合同融资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嵌入招标采购文件,告知供应商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获取融资渠道和方式。
2、采购人需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备案公告,以便银行抓取采购系统合同信息,给予中小微企业合同融资,各单位要积极支持中标企业合同融资工作。
3、具体参看浉河区财政局关于落实《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二、预付保函
鼓励试行预付款保函。采购人可在政府采购合同签署后,履约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一部分合同资金,进一步缓解中标成交供应商运营压力和交易成本。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的,可要求供应商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比例、保函提交要求等要在招标采购文件或合同中约定。
十三、履约验收
1、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应成立验收工作组专门负责,直接参与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责任人不得作为验收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2、政府采购合同金额30 万元以下的(含30 万元)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不少于三人;
3、政府采购合同金额30 万元以上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由采购单位领导牵头,财务、审计、监察、资产管理、技术等部门人员参与,成员不少于五人;大型、复杂或者技术性很强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国家认可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4、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完整、真实地编写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验收人员应当签字并加盖采购人公章,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质量检测机构负责验收的,应出具合法的检测报告。验收中发现供应商未反合同约定的,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并及时通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依法处理。
5、具体执行及格式可登录“信阳市政府采购网”--“文件下载”栏,点击“浉河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表”,查看执行。
6、采购人应在验收完成后,通过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合同管理--履约验收发布“验收结果公告”。
十四、合同支付
1、采购人需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成验收小组验收。
2、采购人需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3、采购人要提高履约及验收效率,要压缩验收合格后提交付款申请到获得付款时间(争取5 个工作日内)。
4、财政部门将对于支付进度较慢的单位进行通报。
5、具体参看《浉河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执行。
十五、拖欠货款的处理
1、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 日。
2、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
3、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 月31 日前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本机关网站及信阳市政府采购网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4、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具体参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及《浉河区政府采购领域保障中小微企业款项支付管理办法》。
十六、质疑处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并确保通讯畅通。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函后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争取5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4、采购代理机构应会同采购人依法依规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解释或书面答复。书面答复必须经过采购人审核,质疑答复需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加章。
5、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取招标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 日前发布;采取磋商方式的,需为5 日前发布;采取竞谈及询价方式的,需为3 日前发布。
十七、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台帐
1、区直各单位、各部门需做好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台帐,具体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预算金额、中标金额、中标企业、企业性质(是否中小微企业)、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联系人、企业联系电话,开标时间、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合同签订时间、提交合同备案时间、是否按合同约定付款(是/否)等信息,请将招标项目付款凭证复印件或原件图片单独归档,以便监督检查。
2、项目台帐请按《浉河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执行。
十八、采购人内容制度建设
1、采购人应建立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机制,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采购人在涉及政府采购的业务、财务部门中指派负责人、专门人员,抓紧制定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备案。
2、应成立单位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小组,采购小组可由办公室(财务)、业务科室、履行监督职责的科室或相关机构等方面人员组成,具体执行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单位自行采购活动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较大金额项目的采购,具体金额标准由各单位集体研究确定。
3、具体请按《浉河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通知》执行。
十九、落实责任方面
各单位、各部门应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合法性、合规性的审查,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区财政局将定期对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其他说明
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各单位可登录信阳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策法规”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