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财购〔2021〕11号
浉河区财政局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
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办)、区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等规定,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现就我区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工作
诚实信用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进行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是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重要举措,对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改善营商环境、高效开展市场经济活动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形成 “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信用机制。
二、切实加强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工作
1、采购人应当优先选用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选择采购代理机构时,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信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xinyang.hngp.gov.cn/)、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xyggzyjy.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优先选用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代理机构。
2、招标采购文件编制中信用查询及使用规则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章的规定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方式和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和内容要包括“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其他渠道查询的,也要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注明。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甄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时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属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单一来源公示前应当进行信用信息查询。
三、工作要求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依法依规落实政府采购活动的审核把关工作。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检查把关不严,致使有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供应商中标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档案资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妥善保管,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不得用于政府采购以外事项。
浉河区财政局
202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