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取消政府采购文件发售
费用规定的通知
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营商环境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提升,切实减轻企业政府采购成本,现对我市政府采购项目取消采购文件发售费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三部分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的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取消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发售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售卖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变相向投标人收取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费用,各有关单位请严格执行。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将采购文件的定稿采用PDF格式一并发布,便于潜在投标人免费下载使用。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