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
指 引
淅川县各政府采购单位、中标供应商:
现对在我县政府采购活动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方面工作做以下指引:
一、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问题。
1.请注意合同签订的时限要求。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政府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政府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供应商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合同要及时公告备案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
购合同副本报县财政局和有关部门备案。
3.合同追加是有标准的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二、履约验收各主体责任
1.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代理协议范围内,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协调解决项目验收中出现问题,及时向采购人反映履约异常情及供应商违约失信行为等。
2.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进行验收。供应商应当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技术资料、合格证明以及验收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材料,协助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开展验收。
3.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活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完善履约验收监管体系,督导采购人严格履行验收义务,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等行为。
4.履约验收程序
第一步,启动验收,制定验收方案。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制定验收方案。
第二步,供应商提供验收所需资料。提供技术资料、合格证明以及验收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材料,通知采购人并协助开展验收。其中隐蔽环节在隐蔽以前,或者其他分段验收环节在结束以前,供应商应当及时通知。
第三步,成立验收小组。合同金额为50万至200万元的项目,验收小组应当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合同金额为200万元(含)以上或技术复杂、竞争力较强、前期较有争议的项目,验收小组应当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技术复杂、竞争力较强或前期较有争议的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邀请参与该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
第四步,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应当出具验收报告。委托第三方检测的,需附上检测报告。采购人应当根据验收报告明确验收意见,并盖章确认。
第五步,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履约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向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书。整改结束后,由供应商通知验收组织主体重新验收。
第六步,验收评价。除涉密情形外,验收结果应在采购人评价后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第八步,档案保存。履约验收完成后,采购人应当将所有纸质验收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保存期为验收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另外,采购人因上级部门有其他履约验收要求的,可经县财政局备案后从其规定。
三、政府采购资金支付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但有以下情形的除外:
1.采购项目未经验收;
2.采购项目验收不合格;
3.采购项目验收部分不合格,且影响整体功能;
4.合同履行中未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订立补充合同进行追加的部分;
5.合同履行中未办理采购手续追加采购超过合同金额10%的部分。
履约验收报告应当作为支付采购资金的依据。合同约定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比例支付采购资金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分期验收,验收合格的,支付相应的采购资金,但项目结束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向供应商追回已支付的采购资金。
淅川县财政局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