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及《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稳经济促增长的通知》(郑财购〔2022〕5号)工作要求,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预算公开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编制政府采购领域采购机会清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采购机会清单编制工作
推进采购意向公开,编制政府采购领域采购机会清单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积极参与并做好应标和响应准备,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促进供需对接,实现优质优价采购,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等具有重要作用。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采购机会清单编制
各预算单位依据本部门本年度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并结合需公开的采购意向,编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领域采购机会清单》(详见附件)。采购人应在采购项目基本信息的基础上,遵循“应编尽编、细化明晰”原则,认真编写机会清单,重点明确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因工作实际需要,已完成采购公告发布的项目不再编列机会清单。各预算单位应将编制好的采购机会清单(含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于2022年7月8日前报送至区财政审计局(金融工作办公室)财政财务审计科(政府采购办公室)邮箱gqzfcg@163.com,未编制政府采购机会清单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
三、机会清单内容和发布渠道
机会清单内容原则上应与采购意向保持一致,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采购品目、需求概况、预计采购金额、预计采购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备注等。机会清单按采购项目逐项分列,即当年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编列机会清单。通过网上商城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涉密采购项目、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以及当年拟延续合同无需采购的长期服务类或者长期货物类项目,无需编列机会清单。机会清单信息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咨询工作并公布咨询电话。
机会清单信息由财政审计局(金融工作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在“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集中公开,有条件的预算单位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机会清单,但应与“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机会清单信息保持一致,且以“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为准。各预算单位对本单位所公开的采购意向的真实性负责。
四、工作要求
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并做好采购机会清单编制工作。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领域采购机会清单(样表)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