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汝州市财政局 2022-07-10 00:00:00

汝州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

汝财2022〕107[点击下载]

各预算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政府实施方案,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积极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一)提高采购份额预留。对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 购人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 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 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的预留份额按照《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执行。

(二)加大价格评审优惠。 采购人在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4%6%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鼓励采购人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和评审优惠幅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政府采购工程(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建设项目价格评 审优惠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二、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成本

()优化保证金管理。目前政府采购领域已取消投标、履约保证金,在招投标领域采购人应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并结合采购需求,免收或者降低比例收取保证金,确需收取的,应当以保函(保险)替代。采购人禁止收取任何无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对符合退还条件的,要依法及时退还保证金,不得非法占用。

()加快资金支付进度。鼓励采购人在采购合同履约前向 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预付款保函。政府采购合同首付款比例原则上合同金额的30%以上,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比例原则上合同金额的50%以上。采购人对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政府采购项目,要按市财政局相关文件规定,及时组织履约验收并在货物、工程、服务交付后,根据实际情况尽量缩短资金支付期限。

()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采购人要强化政府采购 合同管理,按照我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新要求,做好政府采 购合同公告和备案工作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有效保障 供应商及时便利使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产品。

目前我市已经实现了政府采购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对接联通,极大推动了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数字化,在此后的工作中财政部门将继续为保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提供支持。

三、加强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信息公开

采购人应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办法》规定以及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最新 要求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并将优惠政策编入采购文件,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门槛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合同规模。

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策执行情况的统筹指导和管理督促按照要求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含招投标工程项目)统筹制定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面向 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主管预算单位按照《办法》要求于每年1月31日前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公告”专栏公告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项目执行情况。

四、有关工作要求

()按时反馈清理情况。财政部门积极协调本级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部门清理本地区招标文件、交易系统中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不相符的做法切实将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到位。级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以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15日之前将清理情况反馈至市财政

()按时报送预留份额。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尽快统筹制定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2年下半年政府采购项目(含招投标工程 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对确实符合《办法》中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情形的采购人应就需求调查情况、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形和理由进行说明并报主管预算单位确认相关材料作为项目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备查。

()定期报送执行情况。2022年7月份起,各预算单位于每月25日前向财政报送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进展情况(包括前一阶段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评审优惠情况、采购执行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内容)

()跟踪监督落实情况。财政部门、主管预算单位按照职能职责通过政策解释、培训宣传、执行指导等方式确保各项政策要求落到实处主动接受审计机关监督。市财政局将适时对预算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

2022年6月28日

  • 汝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汝财 2022 10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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