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财政局
关于公开供应商未中标(成交)原因的通知
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优化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强化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知情权,完善对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告知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应一并公开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包括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情况、认定为无效投标(成交)的原因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包括招标、竞争性磋商),还应当公开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二)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相关公开内容在《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八、其他补充事宜”中进行说明。
(三)此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息县财政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