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预算单位:
现将《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郑财购〔2020〕1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郑州市上街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稳经济促增长的通知〉的通知》(上财〔2022〕53号)要求,增加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提高价格评审优惠比例,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1.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郑财购〔2020〕17号)
2.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实施方案
3.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价格评审优惠方案
[点击下载] 2022年8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