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河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2022年版)》、《2022年信阳市政府采购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浉河区优化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2 年版)》,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浉河区优化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2年版)
浉河区财政局
2022 年 7月 15日
附件:
浉河区优化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行动方案(2022 年版)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河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2022 年版)》、《2022年信阳市政府采购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等要求,特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营商环境评价和企业反映突出问题,对标国内一流,围绕市场关切,强化改革创新,补短板、强弱项,综合施策,重点突破,全面推动政府采购流程再优化、效率再提高、服务再提升,打造良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企业关切,研究针对性政策措施,让企业获得感更强、满意度更高,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
(二)2022 年 5 月前。提升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服务能力,推行网上商城“信用+承诺”入驻制,提高政府采购首付款比例;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立防范串通投标机制, 开展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推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三)2022 年 12 月前。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实现与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全贯通。(系统为省级统一建设,推进必须按照省级安排的时间节点)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降低企业参与成本
1.推行网上商城“信用+承诺”入驻制。除依法实行竞争入围的项目外,网上商城供应商通过“信用+承诺”的形式注册进驻,不得向供应商收取任何形式的使用费、入场费、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时间节点:2022 年 5 月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采购单位
2.提高政府采购首付款比例。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首付款支付方式的,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30%;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50%。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采购单位
3.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政府采购合同资金在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约定以货物、工程、服务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采购单位
(二)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能力
1.帮助企业拓展销售渠道。开辟网上商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馆、地方特色产品馆等特色场馆,为企业提供展销平台;搭建政府采购单位与企业、买卖双方的对接桥梁,帮助企业拓展销售渠道。
时间节点:2022 年 12 月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采购单位
2.做好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支持乡村振兴,按照不低于年度食堂采购额10%的预留比例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推动预算单位食堂食材、工会福利慰问品采购与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供给有效对接,为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供销合作社
责任单位:各采购单位
3.进一步扩大“政采贷”融资规模。强化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效率,扩大政府采购供应商融资规模,推进政府采购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金融产品在线供给。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三)进一步巩固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度
1.切实保护企业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持续清理取消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求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行为,开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政策排查,坚决清理政府采购领域排斥外地、外省、外资企业的行为。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采购单位
2.进一步强化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知情权。完善对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告知机制,对未中标(成交)的供应商,应书面(含电子方式)告知未通过原因,包括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情况、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的原因、评审得分及排序。
时间节点:2022 年 5 月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采购单位
3.维护企业公平竞争。持续清理取消通过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运用交易“大数据+联合惩戒”模式,加强串通投标预警行为,防范和惩治供应商通过串通投标的方式排挤竞争对手,影响企业公平竞争的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时间节点:2022 年 3 月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四)完善提升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
1.实现浉河区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对接贯通。推动浉河区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全面对接,推动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
时间节点:2022 年 5月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实现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对接贯通。推动浉河区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对接,实现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改革业务协同,为保障政府采购合同资金及时支付提供技术支撑。
时间节点: 2022 年 12 月(系统为省级统一建设,必须按照省级时间节点)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建设升级版网上商城。打造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新模式,搭建有利于引导采购人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创新产品、绿色产品等“网购”平台。丰富交易模式,实施网上直采、在线议价、网上竞价等简易采购程序,提高小额零星采购的交易效率。完善网上管理制度,建立供应商评价机制。
时间节点:2022 年 5 月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五)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1.压实采购人政府采购的主体责任。明确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公开采购信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合同管理及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政府采购责任,对于采购人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而影响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财政部门采取约谈、书面关注等方式督促整改。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整改的,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处理。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采购单位
2.推动采购人内控制度建设。推动采购人建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和风险管理,堵塞管理漏洞,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履行好采购人主体责任。
时间节点:2022年9月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采购单位
3.加强采购项目实施监测预警监督。建立对采购人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备案、信息公告、合同备案及公告、资金支付、履约验收等实施进度预警机制,加强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情况监督,通过短信提醒、发函关注等方式督促采购人落实采购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缩短实施周期,提高采购效率。
时间节点:2022年6月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采购单位
(六)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1.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研究制定《浉河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暂行办法》,开展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时间节点:2022年3月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采购单位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为目标,精准施策,提升市场主体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满意率和获得感。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采购单位要加强政府采购扶持企业政策宣传和解读,让企业了解政府采购,推动全区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取得更大改善。
(三)组织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区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围绕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提升,进行培训讲解,以培促改,努力培养一支专业化的政府采购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