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区财政局关于2022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浉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2022-10-15 00:00:00

2022年被监督评价代理机构:

为推动我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称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将我区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随机抽取浉河区区域内从事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主要检查代理机构2021年的执业情况。每家代理机构抽查项目不少于5个,不足5个的,将该代理机构代理的我区项目全部纳入检查范围。财政部门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机构执业情况开展检查工作,法律法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规范性文件等。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机构相关情况开展评价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型、综合型两类进行分别评价。

二、监督评价工作安排

监督评价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材料报送阶段:参加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的代理机构根据财政部门通知要求,对照监督评价依据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佐证资料,选择对应类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表(自查)”形成完整的自查报告。

书面审查阶段:财政部门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并进行打分。财政部门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机构编制工作底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机构编制评价底稿。

现场监督评价阶段: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评价工作组进一步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考察,并确认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

处理处罚阶段:财政部门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相关规定要求,按照“纵向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使此次监督评价工作落到实处,为后续的评价结果应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精准组织。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成立监督检查小组,确保评价工作按时间节点集中时间、力量顺利推进实施。要严格履行检查程序,遵守检查纪律,公正廉洁,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同时做到评价事项统计上报准时准点。各被抽查的代理机构要认真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准备资料,自我画像,准时做好自查上报工作,评价要真实有效,防止弄虚作假。

四、代理机构监督评价自查报告注意事项

1.1 登记情况: 依据“采购网备案注册情况”

1.4 经营年限: 依据“营业执照”

1.5 风险防控: 依据3年的“审计报告”

2.1 业绩情况: 指的是“公司全国内全部政府采购业绩”项目数分包计算

2.2 人员及培训情况:人员数只算有社保记录的

“政府采购项目业绩情况表”中“项目隶属”需精确到“市、县”。填写“代理机构监督评价自查报告”时,不要改变该文档格式和排序。佐证资料要完整,不完整的不算分。

附件: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浉河区财政局

                                           2022 56

浉财购(2022)6号——浉河区财政局关于2022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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