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及招标项目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浉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2022-10-15 00:00:00

各采购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确保强力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浉河区财政局在2022年4月对本年度13家招标项目单位进行了检查,分别为: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一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和茶产业局、区教育体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乡村振兴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三人民医院、区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检查内容包括:1、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制定情况;2、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实际工作流程;3、2022年招标项目各环节时间节点管理。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制定情况

截止本次检查,13家被检查单位都制定了结合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二、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落实情况

截止本次检查,13家被检查单位虽制定了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未严格落实内控管理,没有按照内控管理要求实现不相容岗位分离,在项目中没有根据业务流程及职责权限,建立彼此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存在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审、合同签订与履约验收关联岗位未互相分离情况。

三、2022年招标项目各环节时间节点管理

    1、

确定中标结果

环节

截止本次检查,2022年招标项目中区农业农村局共7个项目,其中开标项目4个,不满足时间节点要求的1个;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一分局共5个项目,均满足时间节点要求;区应急管理局共3个项目,满足时间节点要求的2个;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共3个项目,已开标的2个项目均符合时间节点要求;区水利局共4个项目,其中已开标2个项目,不满足时间节点要求的1个;区林业和茶产业局共3个项目,仅有1个开标项目,满足时间节点要求;区教育体育局共2个开标项目,不满足时间节点要求的1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个项目,已暂停采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1个项目未开标;区乡村振兴局1个项目含12个标段,均不满足时间节点要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项目未开标;第三人民医院共有4个项目,其中已开标项目3个,不满足时间要求的项目2个,因代理公司未及时交给采购单位加章,导致超出规定时间;区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个项目,符合时间节点要求。

2、

合同签订

环节

截止本次检查,区农业农村局只有1个项目已签订合同,但超出时间节点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一分局1个项目已在时间节点要求内签订合同;区应急管理局工作3个项目已签订合同,不满足时间节点要求的1个;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个项目已签订合同,不符合时间节点要求的1个;区水利局因中标单位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未签订合同;区林业和茶产业局1个项目已签订合同且满足时间要求;区教育体育1个项目已签订合同且符合时间要求;区乡村振兴局1个项目12个标段均签订合同且符合时间要求;第三人民医院3个项目已签订合同,因合同签订需提交医院党委会研究讨论,研究同意后才签订合同,导致合同签订时间过长,均不符合时间节点要求;区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个项目已签订合同,但不满足时间节点要求。

3、

项目验收

环节

截止本次检查,有第三人民医院2个项目进入验收环节但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验收,具体原因是因为疫情,招标设备为进口设备,运输程序繁琐且耗时较长,故无法按时到货进行验收。

4、

货款支付

环节

截止本次检查,仅有第三人民医院有3个项目已支付部分款项,因医院财务付款制度规定每月进行集中回款,不单一对某个项目进行回款,需根据医院财务统一汇总审核签字后,方可付款。

下步工作建议

一是

采购单位要切实落实好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对采购各环节的岗位设置要落实到人,明确岗位人员责任,做牢做实政府采购单位主体责任;

二是

紧扣采购各环节时间节点,确保项目实施阶段满足优化营商环境要求;

三是

确保和落实采购资金,切实做到无预算、无资金不采购,鼓励结合项目实际、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及时拨付采购款项;

四是

建立“政府采购项目自查表”,跟踪项目进度,并对供应商进行定期回访,提升企业满意度。

 

                                                 浉河区财政局

                                                2022 55

浉财购(2022)5号——关于对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及招标项目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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