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区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含已开展采购活动尚未签订合同、合同尚在履约期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具体时间安排
采购人要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填写《政府采购入围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项目统计表》(附件2)。区级各预算主管部门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自查清理, 并于2022年5月10日前汇总填写附件2统计表,连同自查清理情况说明一并报送区财政局采购办(电子版发送至shihecaigou@126.com)。
三、清理要求
(一)对尚未签订合同和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和财办库〔2021〕14号文件“二、(三)”要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通知有关方。
(二)已签订合同尚在履约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终止合同,并通知有关方。
附件:1.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
2. 政府采购入围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项目统计表(采购人填报)
浉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