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的通知

济源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2022-10-24 00:00:00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的通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的

  

开发管理办公室,各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河南省财政厅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济源示范区营商环境优化总体方案》(济营商20223),结合济源示范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执行

(一)严格采购预算编制管理。采购人应当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将该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全部列出,应编尽编。对预算有保障的采购项目,可按规定在人大会召开之前申请提前开展采购活动。建立健全预算评审制度,对经费需求较大或者测算难度大的采购项目开展预算评审,并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估,将评审、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申报、调整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采购预算执行管理。采购人要健全完善采购事项内部决策机制,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明确全流程采购规范,加强统筹管理,重点提升采购需求管理、结果确认、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环节的决策效率,压缩内部采购业务办理时限,加速采购执行进度。

(三)严格采购结余结转资金管理。采购人结合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周期性特点,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合理规划预算资金安排,适时评估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超过规定时限尚未实施采购的项目资金,原则上视同预算不再执行并予以收回。

二、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四)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采购人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工作机制,细化内部职责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加强对采购需求、信息公开、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质疑投诉、政策功能、绩效评价等内控管理,强化内部审计和纪检监督,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不得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方式规避主体责任。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内控制度建设的指导,及时堵塞漏洞、提示风险、督促整改,提高专业化采购能力。

(五)切实赋予采购人自主采购权。采购人是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采购人应当担负起采购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采购人负责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任”及“严格规范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规定,避免出现招标采购效率低、价格高、质量差等问题。加快推进采购人专管员制度,严格界定岗位权限和责任,持续加强对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专业能力提升工作。

充分发挥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切实履行制订采购需求、落实采购政策、确定采购方式、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公开采购意向、实施合同管理、开展履约验收、组织质疑答复、及时资金支付等权利和责任。

(六)规范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要按照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要求,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论证工作,加强需求管理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依法依规编制采购实施计划,严禁防止重复低效采购、超标准豪华采购,确保采购结果符合规定的绩效目标。

(七)加强信息公开管理。采购人要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将采购意向、采购需求、采购公告、采购结果、合同签订、验收报告等政府采购活动数据和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以外),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

(八)严格履约验收管理。采购人应当依据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时组织履约验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变更、中止和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采购项目类别、技术复杂程度、社会影响和风险防控等因素,分类制订履约验收方案,必要时可以邀请专家、实际使用人、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验收,严把采购质量关。

三、强化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九)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一是提高采购份额预留。对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二是加大价格评审优惠。采购人在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4%6%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十)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一是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和相关国家标准,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发挥政府采购引导作用,加大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支持力度。二是运用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

四、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

(十一)依法依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采购代理机构要依据法定职责开展工作,与采购人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双方权利、义务和期限等事项,严格按照委托协议开展采购活动,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十二)依法答复询问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询问或质疑后,应当按照委托授权在法定时间内予以答复,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避免法律风险。

(十三)准确发布采购信息。采购代理机构要依法在“河南政府采购网”面向社会公开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意向信息、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金额、采购结果、收费标准等政府采购信息,要确保发布的采购信息完整准确,严禁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等信息,并将相关信息发布情况纳入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评价范围。

五、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

(十四)强化专家业务培训。一是严把专家入库关,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审核申报专家的资格条件,把好质量关,防止出现评审专家“专业不专”现象。二是加强评审专家的日常培训,新入库专家,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与评审活动。适时根据法规政策变动情况举办专家培训。培训围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评审流程业务和纪律要求等内容,采取线下线上方式开展,结合案例进行讲解。通过培训,促使专家“术业有专攻”、评审更规范。

(十五)严肃评审工作经律。一是审专家要严格执行回避、承诺和保密制度,严禁泄露与项目评审有关的信息。二是加强评审现场封闭管理,利用政府采购项目交易场地电子化设备对开评标环节进行全流程监控。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确保政府采购项目公平公正进行。

(十六)严处违法违纪行为。一是建立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价管理机制,加强评审专家动态监管。二是强化评审专家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评价指标支持采购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对专家进行评价,推行“一项目一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公开。三是在评审中不依法依规、不遵循职业操守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抽取或解聘,有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四是健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能进能出、优胜劣汰机制,提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质量,更好发挥专家专业支撑作用。

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十七)进一步推行市场公平竞争。一是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项目不得通过企业性质、所在地等条件设置隐形门槛,不得要求供应商在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禁止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是在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告知评审得分及未中标(成交)原因,确保供应商公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十八)进一步降低采购交易成本。一是健全完善电子化采购制度,推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实现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投标(响应)、参加开标评审、签订合同等全流程在线完成。二是完善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条款制度,明确预付款比例、条件和时间等内容,并根据供应商履约能力、纳税信用等级状况,可以以预付款承诺书替代预付款保函等证明材料。三是放大政府采购政策功效,助力解决供应商融资贵、资金不足等困难,切实降低供应商资金成本。

(十九)进一步提高资金支付效率。一是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采购人要加快内部财务审核,在完成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收到供应商发票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三是对无正当理由拖欠供应商合同资金的采购人,财政部门发送“催办函”予以提醒。

七、强化政府采购监管

(二十)完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一是推进政府采购文件范本标准化建设。扩大专家异地评审项目范围,完善专家激励约束和考核评价体系。二是综合运用信息系统控制、大数据预警、信息公开、双随机检查等管理方式,利用政府采购平台开展远程监督、实时监督、全流程监督。三是与审计、巡察、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合作,探索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推送、案件协查等协作机制,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理处罚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行为。

(二十一)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一是构建政府采购主体信用承诺体系,将各主体的信用承诺作为政府采购信用记录的内容。二是各采购人应积极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对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信用评价及不良行为记录。开展供应商履约评价记录,强化履约评价结果运用。三是强化对政府采购主体的失信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管理机制。

(二十二)加大政府采购培训力度。一是加强采购队伍建设,提高采购从业人员的采购执业能力。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从而提升服务品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事招投标工作的专业人员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通过教育和培训,以掌握更多的法律法规,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更好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二是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强化服务理念和大局观念,在服务中树立政府采购的形象,在服务过程中赢得理解和支持。三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强化采购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素养,使政府采购工作真正成为体现效率和效益的阳光工程。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20221019

  • 济管财金〔2022〕129号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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