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港财〔2023〕23号
全区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当事人:
现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之家”系列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4月21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之家”系列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顺应新时代政府采购改革方向,适应区“一统十联”等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高标准、高要求,提升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和高质高效地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打破疫情导致的岗位变动对各单位采购行为的束缚,持续优化和稳步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和风清气正的政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之家”系列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聚焦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工作落实中主体责任意识的不断加强和提高;着力解决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着力提高采购人对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和知识要点的掌握、运用,高水平服务航空港实验区采购工作,形成高质高效自觉落实的目的,达到以服务促监管的效果,更加适应区“一统十联”等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高标准、高要求。
二、活动内容
1.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培训。
2.政府采购领域的政策、办法、制度的讲解。
3.优化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措施和要求的贯彻与加强。
4.建立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长效沟通机制
三、活动方式
为适应营商环境建设进入新阶段,增强采购人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互相取长补短共同提高,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之家”系列活动分为六个类别:
(一)集中培训
根据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度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对区内预算单位和选用的采购代理机构开展集中培训,采用新颖的互助形式开展培训,引导各单位主动思考,进一步提升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
(二)一对一培训
开展“一对一”的服务,安排专人对接负责,在采购项目开展前,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一对一”政府采购项目培训督导工作,对落实《政府采购暨优化营商环境导航手册》过程中存在疑难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解答,堵住采购人存在的问题漏洞、疏通问题堵点。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具体工作中的政策执行力度,明晰政府采购职责分工,使各采购人、代理机构认真、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使各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制度化、细致化、规范化。
(三)台账督导
财政局通过“挂图作战”的方式,建立完善政府采购项目跟踪督促台账,按照政府采购活动流程中的各环节要点每日致电督促指导相关单位政府采购专管员,全力优化各环节时间节点要求,力争“全流程”实时跟踪,促进航空港区政府采购项目精细化管理。
(四)交流互动
财政局设立政府采购之家常驻活动室,包括但不限于兴瑞办公区525室,通过日常面对面交谈、电话沟通、郑政钉消息、邮件往来以及集中培训和一对一辅导的零星间隙的交谈,解决具体问题和针对性的零星问题。
(五)竞赛思考
财政局择机专项开展面向采购人的竞赛活动,或在集中培训中穿插举行,对竞赛答题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中视情况给予加分。
(六)问计于企
为构建风清气正的政商沟通环境,探索政企交互模式,财政局建立与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的长效沟通机制,构建政府采购领域宜企宜商的良好环境。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通过组织线上问卷调查、组建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之家供应商微信群、采购之家邮箱(gqzfcg@163.com)等方式,开门问计、共营共建。
四、参与对象
区内各一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内控小组成员及政府采购专管员,乡镇办事处财政所相关人员,相关的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以及参与我区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
五、开展时间及组织要求
(一)时间地点安排
紧贴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根据政府采购重点工作安排情况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财政局择机开展具体活动,视情况安排召开集中会议,活动地点包括但不限于财政局“政府采购之家”活动室(兴瑞办公区525室),具体详见活动通知。
政府采购办组建中标供应商微信“采购之家”联络群,收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遇到的困难问题和优化建议。
(二)组织要求
1.财政部门履行监督引导职能,引导活动参与者主动思考,畅所欲言,提供、营造一个互帮互学的氛围和场所,使采购人加深对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理解、掌握和应用,使采购人能够更加全面的完成与其工作相适应的知识积淀和经验积累,打牢业务水平基础,掌握正确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本领,从而使采购人在开展采购活动中更好落实相关的措施、办法和要求,以最优的标准开展采购活动,多出采购项目“精品”。
2.各单位按要求参与“政府采购之家”活动,参与活动情况纳入年度政府采购绩效评价考核。
3.“政府采购之家”活动现场,各单位有以本单位实际情况为例进行发言或探讨的,须自行履行好保密工作,不得以参加该活动导致泄密为由不履行保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