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行政效能和采购效率,降低成本和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国务院、财政部、河南省财政厅有关规章和制度,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制定了《济源示范区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行政效能和采购效率,降低成本和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国务院、财政部、河南省财政厅有关规章和制度,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制定了《济源示范区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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