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陕财字〔2022〕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 号)要求,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我区做好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采购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负有 主体责任,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以下简称“财库〔2020〕46 号文件”)相关规定,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在采购(招标)文件中明确本项目面对中小企业采购或者对小微企业给予评审优惠的具体措施。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的统筹协调,指导所属预算单位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做好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执行情况的汇总和信息公开工作。
二、
提高预留份额比例
对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 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预留份额措施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第八条规定执行,具体包括:一是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是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是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 其中,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当将相关要求列为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人拟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应当按照 财库〔2020〕46号文件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说明原因,并由其主管预算单位确认留存。具体包括:一是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 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是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是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是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加大价格评审优惠
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以及货物服务预留份额项目中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10%提高至2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货物服务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4%提高至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价格评审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
优化保证金管理
在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 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在我区已取消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基础上,鼓励采购人在工程招 投标领域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并结合采购需求,免收或降低比例收取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采购人禁止收取任何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对符合退还条件的,要依法及时退还保证金,不得非法占用。
五
、切实保障款项支付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开展政府采购,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严格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1〕3号)规定。采购人对于合同已履行完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立即组织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和资金可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有效的支付凭证后即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支付。对于长期服务类项目,采购人应当在满足支付条件前体下提高合同款项的支付频次。
鼓励采购人在采购合同履约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合同金额33%的预付款,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预付款保函。政府 采购合同的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3%,对中小企业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
六
、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
采购人要强化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按照我区优化政府采购 营商环境新要求,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工作,确保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有效,保障中标(成交)供应商及时便利使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产品。财政部门要加快提升政府采购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 及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对接联通,推动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 化、数字化,为保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提供支持。
七、推动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政策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建设工程项目) 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招标单位要根据项 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 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 公平竞争原则,按照统一质量标准,落实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 份额。非预留项目要给予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八
、加强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信息公开
采购人应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以及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最新要求,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规范采购文件制作,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门槛,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合同规模。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策执行情况的统筹指导和管理督促,按照要求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含招投标工程项目),统筹制定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 购系统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则嵌入采购管理系统中,并在三门峡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级分网)开辟“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专栏。主管预算单位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于每年1月31 日前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项目执行情况。
九
、全面强化监督考核评价
财政部门、各主管预算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结合实际,通过政策解释、培训宣传、监督指导等方式,帮助 政府采购参与各方准确理解和运用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政府采 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区财政局根据 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三门峡市陕州区财政局有关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目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正在逐步深化推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改革要求执行。
三门峡市陕州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