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陕财字〔2022〕66号
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18 号)《河南省财政 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豫 财购〔2022〕7 号)《三门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 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称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将做好我区2022年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根据财政部下发的监督评价标准和省财政厅统一部署,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从我区2021年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名单中随机抽取代理机构作为被监督评价单位,未被抽取到的代理机构也可自愿申请参加。
二 、监督评价范围
( 一)监督评价对象。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在区本级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中抽取不少于5 家公司参与监督评价,每家公司不少于5个项目,如当年代理的项目少于5个,则代理区本级项 目全部纳入监督评价范围。2021 年度已经参加三门峡市级和陕 州区区级监督评价的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再参与本年度监督评 价。项目范围以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为主。
(二)监督评价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开展监督评价工 作,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保证金、档案保存、质疑处理等。
(三)监督评价体系。 本次评价工作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口径》进行评价,按照成长型统一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
三 、监督评价工作安排
监督评价时间从2022年9月开始,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材料报送阶段(2022年9月28 日至10月9日)。参 加本次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的代理机构根据财政部门通知要求,对照核实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形成2021年度执业情况自查报告,结合自查报告形成自评报告, 一并报送财政部门。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2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财政部门成立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检查体系,编制被检查单位工作底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参加评价单位评价底稿。
(三)现场监督评价阶段(2022年10月17 日 至 1 0 月 2 1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评价工作组进一步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对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签字盖章确认。
(四)整改处理阶段(2022年10月21日至11月10日)。代理机构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财政部门对监督检查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 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 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的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汇总报告阶段(2022年11月11日至11月25 日)。陕州区财政部门形成本级监督评价报告,报送三门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含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四、 工作要求
( 一)高度重视。 相关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建立工作机制,确保监督检查评价工作 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遵守工作纪律,准 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参与监督评价的人员要自觉落实回避制度,严格工作程序和标准,依法依规开展监督评价工作。
(二)精准组织。 各参与监督评价代理机构要全面回顾总结2021 年度政府采购执业情况,对照监督评价要求开展自查,务求全面、深入、细致。要认真做好政府采购项目资料的整理工作,深刻分析执业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准 备资料,按时做好自查自评上报工作,内容要真实有效,防止弄虚作假。
(三)总结提高。 近年来,全区持续开展了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一些常见问题工作中仍没有得到彻底纠正。此次监督评价工作落脚点虽然不同,但工作内容覆盖且涉及面更广。通过对代理机构更加全面情况的掌握,要及时总结和发现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领域所发挥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重视 检查结果的总结和运用,引导各级采购当事人充分认清自己的主体责任,共同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氛围,促进政府采购活动更加规范、有序发展。
附件:
1.2022年三门峡市陕州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名单
2.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自查报告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