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乡市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新乡市凤泉区财政局 2023-04-26 00:00:00

区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加强我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新乡市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凤泉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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