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21〕4号)要求,结合我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实际,为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称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将我区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2年执业情况。结合《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凤泉区财政局从在凤泉区域内从事2022年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11家代理机构作为我区监督评价对象。项目范围以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活动的为主。
本次检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执业情况开展检查工作,法律法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规范性文件等(见附件2)。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相关情况开展评价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型、综合型两类进行分别评价,具体评价结果应用办法财政部另行制定。
二、监督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监督评价时间从2022年9月开始,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材料报送阶段(2022年9月1日至9月10日):
参加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的代理机构根据凤泉区财政局通知要求,对照监督评价依据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项目(财政部门抽点)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对2022年度执业情况,被检查单位形成自查报告,参加评价单位形成自评报告(见附件3),报送凤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2年9月11日至9月20日):
凤泉区财政局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工作组由聘请的专家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人员三人组成,共同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和相应打分。监督评价工作组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项目为单位对被检查单位编制工作底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编制评价底稿。
(三)现场监督评价阶段(2022年9月21日至9月30日):
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评价工作组进一步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考察、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
(四)处理处罚阶段(2022年9月30日至10月12日):
凤泉区财政局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区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凤泉区财政局汇总本地处理处罚信息并报送市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对代理机构进行监督评价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举措,是督促代理机构同质化向专业化发展的方向,是新形势下优化营商环境,探索监管模式,遵循政府采购原则的必然要求。因此各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评价工作,在凤泉区域从事202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对照《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2022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自评和自查并形成自评自查报告,报送时间9月10日前,逾期不报或自查不认真的,将列入重点检查范围。被列入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11家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监督评价工作时间安排上报自评、自查报告和佐证材料,并委托1名专人负责配合监督评价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凡不配合或拒绝接受监督评价的代理机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精准组织
各代理机构要明确专人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2022年度业务情况,进行自查,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本机构相关情况进行自评,本着实事求是原则,严禁弄虚作假。
(三)总结提高
财政部门以此次监督评价为契机,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及时弥补工作中的短板和弱项。力争通过检查对代理机构情况进行更加全面的掌握,及时发现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领域所发挥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注重评价结果的总结和运用,通过完善监管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明确责任主体等措施,强化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政府采购活动更加规范、有序发展。各代理机构通过自查、自评,对自查问题进行整改,将一些常见病、多发病彻底纠正,对自评的短板予以弥补。
附件:1.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2.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依据文件清单
3.202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自查报告
4. 监督评价代理机构人员联系表及授权委托书
5. 凤泉区抽取代理机构名单
6. 提供材料--2022评价代理机构需要提供的资料
凤泉区财政局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