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保障政府采购合同资金及时支付,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树立我市诚信形象,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合同支付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制定《巩义市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督查通报工作长效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巩义市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督查通报工作长效机制
2023年6月15日
附 件
巩义市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督查通报工作
长效机制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督查通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政府采购资金及时支付,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以公开、平等、及时、真实为原则,客观反映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情况,采购单位须秉持诚信原则和契约精神,严格履行采购主体责任,推动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保护好市场主体,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
第三条 督查对象为市直各预算单位。
第四条 督查范围包括市直各预算单位采购河南省政府采购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限额标准以上,使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依法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支付情况。
第五条 督查分为定期督查和专项督查。定期督查每半年一次;专项督查针对上级安排的重要工作任务或重大采购事项的执行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进行。
第六条 督查通报内容包括:
(一)各采购单位按要求报送材料的情况,分为:按时报送;未按时报送;未报送。
(二)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情况,分为:按时支付;未按时支付。
第七条 督查通报形式分为会议通报和文件通报,视具体情况选择采用。
第八条 督查结果将作为全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工作的重要指标。
第九条 本机制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