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部门、各镇(办)、电源产业园、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优化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采购活动提质增效,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建立我区优化营商环境承诺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单位、代理机构经办人员,应切实提高优化营商环境承诺机制的认识,严格控制采购项目时间、节点,填制《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并在采购活动中履行承诺内容。
二、采购单位在办理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申报时,将《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作为附件资料上传。
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执行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政策,切实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主体提供优质、便捷、高效、可预期的服务。
附件: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点击下载]
新乡市牧野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