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2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我县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意义。采购意向公开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防范廉政风险,是打造阳光采购,优化我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重要意义,贯彻落实省市要求,认真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工作步骤。根据周口市“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分步推进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2022年3月1日开始,
我县全部预算单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三、公开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
四、预留份额。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各部门可以根据预算编制情况,在意向公开时备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情况。
五、公开渠道。各预算单位需在周口市政府采购网(http://zhoukou.hngp.gov.cn/)以及本部门门户网站(如有)进行采购意向公开,此后采购意向如发生变动应及时同步更新。
六、工作要求。各预算单位应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妥善安排项目实施时间,按时履行采购意向公开责任。确保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优化本地区营商环境。
太康县财政局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