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区财政局关于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承诺机制的通知
区属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优化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采购活动提质增效,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建立我区优化营商环境承诺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单位、代理机构经办人员,应切实提高优化营商环境承诺机制的认识,严格控制采购项目时间、节点,填制《红旗区财政局采购人义务告知承诺书》,并在采购活动中履行承诺内容。
二、采购单位在办理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申报时,将《红旗区财政局采购人义务告知承诺书》报送至区财政局。
区属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执行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政策,切实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主体提供优质、便捷、高效、可预期的服务。
附件: 红旗区财政局采购人义务告知承诺书
红旗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