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示范区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不断完善网上商城采购服务功能,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第三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等文件精神,计划在示范区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推广政府采购“济慧采”平台医疗器械采购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服务内容
为进一步增强济源示范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服务功能,按照有关要求,在现行的“济慧采”平台专门增设“限额以下医疗器械电子采购平台”子模块(简称“医械超市”),为济源示范区医疗机构提供政府采购限额以下医疗器械的线上采购提供全面完善服务。同时,“济慧采”平台开设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制度,实现医疗器械全链条信息数据可追溯。
二、适用范围
济源示范区各公立医疗机构采购限额以下医疗器械。
三、监督管理职责
(一)财政金融局
职责:
完善“济慧采”平台建设工作,通过组织开展培训会、产品推介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电子商城价格监测功能,动态校验电子商城价格与国内主流供应商平台价格差异,实现全过程无纸化网上操作,有效降低政府采购成本,不断增强采购透明度,持续提高采购质效。(二)卫生健康委员会
职责:
强化医疗机构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工作推进的监督指导,做好“济慧采”平台采购业务的宣传推介、政策解读。(三)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
加强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医疗器械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推广。
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强化“济慧采”平台采购业务的宣传、推介及监督管理,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推广政府采购“济慧采”平台医疗器械采购服务,引导各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网上商城采购工作。(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快政府采购“济慧采”平台医疗器械采购服务步伐,精心做好政府采购“济慧采”平台医疗器械采购工作,自2023年12月1日起,济源示范区公立医疗机构采购限额以下医疗器械的,原则上一律通过“济慧采—医械超市”进行采购。(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依据工作职责,由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牵头,定期不定期开展政府采购“济慧采”平台医疗器械采购监督检查,重点对公立医疗机构采购限额以下医疗器械是否通过“济慧采—医械超市”开展检查评比,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列入对采购人的信用等级评价范围内。(四)提供技术保障。
技术保障由河南济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各有关采购单位可通过“济慧采”平台医疗器械超市实现采购需求,并可拨打“济慧采”平台首页客服电话进行交流咨询。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财政金融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点击下载]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3日